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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模块式组合锅炉是否真正安全免监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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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严查小型锅炉“大容小标”违法行为方案,各省市也相继提出行动组织实施方案,将针对小型锅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。

有客户采购了小型模块式组合锅炉,担心被查,咨询了很多朋友,有人说这类产品只测一个模块的水容积,有人说需要几个模块水容积相加不超30升才行,各有各的说法。

组合锅炉是将两个或以上的锅炉模块单元,并联集成在一个壳体内,采用群控系统对各模块单元进行控制运行的锅炉。不同组合锅炉产品还有不同的技术细节,因为要追求更小的单元水容积和最小负荷,大部分的模块单元会设置单独的主换热器和燃烧器。但是,有些产品会共用给水系统,有些共用汽水分离系统和蒸汽出口,有些共用冷凝器,设备还会共用一个铭牌。

NB/T10941-2022行业标准对组合锅炉做了技术规定,认为组合锅炉各模块水容积应分别计算。

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团体标准T/GDASE 0032-2022认为涉及共用燃烧系统、给水系统或汽水分离系统的组合锅炉,水容积取各模块加总。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,公众留言问,现市场上出现的一个壳体内有十个模块的新型锅炉是否应该纳入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管理? 而总局官方回复此类锅炉结构按一台锅炉计算,应根据《锅规》按照汽水系统进出口内几何总容积计算,不得大于30升。

因此我们认为,一个壳体内的多模块组合锅炉,不论是否共用铭牌,共用给水系统等,消费者要最大程度避免上当受骗,应选择按《锅规》要求加和总容积不超过30升的产品,这样的产品才是真正安全免监检的锅炉,且应选择具有权威特检院出具的锅炉全性能联合检测报告的产品,不然还是存在安全风险争议,可能会被监管查封,有疑问的情况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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