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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数量及相关政策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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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关键节点,各地市均按照国家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即“大气十条”)的总体要求,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、燃煤锅炉存量规模、产业结构特点划定了当年燃煤锅炉淘汰的具体任务量,不同城市因工业基础、供暖需求、污染排放基数差异,淘汰数量存在明显区别,但核心目标均指向削减燃煤消费总量、压减散煤燃烧污染、降低PM2.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。

从全国普遍执行的淘汰标准来看,2017年各地市的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,部分污染防控压力较大的城市将淘汰范围延伸到了县域、乡镇区域,甚至将部分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纳入淘汰清单,同时配套出台了淘汰补贴、清洁能源替代支持、执法倒逼等多项保障政策。以多数工业占比中等、建成区面积在200平方公里左右的地级市为例,2017年全年燃煤锅炉淘汰总量普遍在300-500台之间,折算总蒸吨数约2000-3000蒸吨,对应每年可削减燃煤消费量约40-60万吨,减少烟尘排放量约1.2万吨、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.8万吨、氮氧化物排放量约1.1万吨,对当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率可达15%以上。

需要明确的是,燃煤锅炉淘汰并非简单的设备拆除,而是同步配套“气代煤”“电代煤”“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”“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替代”等清洁能源改造方案,避免淘汰工作影响企业正常生产、居民冬季供暖。2017年各地在推进淘汰任务的过程中,普遍建立了台账管理机制,对每台纳入淘汰清单的锅炉明确责任主体、淘汰时限、验收标准,定期向社会公开淘汰进度,接受公众监督,确保淘汰任务真落地、见实效,为后续燃煤锅炉综合整治、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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